澳门政策文件
文件编号:7777788888
澳门特别行政区
特别行政区政策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签发
全面数据执行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全面数据执行方案”为核心,深入贯彻“十四五”规划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纲指引,立足科学决策与信息化行政管理,通过全面数据驱动提升澳门综合管理水平。
二、发展目标
在“全面数据执行方案”下,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优化整合,以提升数据质量和加强数据应用为双轮驱动,力争到2025年全区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,推动我区产业升级与社会治理现代化。
三、组织领导
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数据执行方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特首担任,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,成员包括科技与创新部、经济发展部、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领导。全面负责统筹、督导和推动全区公共数据资源工作,定期研究、部署和落实重要文件,审定重要发展计划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科技与创新部),负责执行具体方案,监督任务落实,协调各相关部门打造跨行业数据共享和服务平台,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机制。
四、实施政策
(一)共享协同
优化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运行效率,以满足各部门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为核心,推动各部门形成以优化服务为目标的政务信息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。
(二)更新基础数据
提升基础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,利用科学数据处理技术整理、储存、共享和开放,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。定期评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,推动政务信息的开放应用,通过建立政务数据开放平台,推进数据资源交易,推动商业数据分析、数据智能服务、个人隐私保护等多个行业应用的经济效益提升。
(三)项目示范
针对我区重点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,开展数据应用示范项目。建设澳门特别行政区智能港投资建设系统,打造行政、生产与社交等数据一体平台,充分利用数据优势,提升商务平台、金融服务和社区管理效率。
(四)人才培育
制定人才培育规划,实现我区人才培养和引进跨越。搭建澳门特区 成员能力培训平台,提升 成员数据治理、业务协同的专业能力。
(五)环境营造
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环境,提倡建立行业数据应用标准,规范行业合作机制。强化数据安全意识,增强数据网络防护,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,促进我区大数据健康发展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资金保障
提升资金使用效率,持续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领域的资金扶持力度。统筹优化科技和信息化的资金预算结构,创新 、企业全渠道投融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。
(二)技术保障
整合科研机构、企业优势资源,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推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技术突破。
(三)制度保障
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管理条例,完善数据应用和开放的规范、标准和目录指导目录。探索制定数据确权的相关法规,对比国内外先进法规,为我区实践提供制度上的探索和保障。
——附件一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数据资源政策试点项目
为落实“全面数据执行方案”,在全区范围内初步选出四个政策试点项目,各项目组负责专项任务的开展,体现数据应用带动实践的特色。
联席机制推动政策先行试点项目
(1)区域政务信息共享工程
指导单位: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委员会、科技与创新部
负责部门:经济发展部、教育局、人力资源局、交通部
依托政策实行信息平台,各责任部门应在指定周期内完成数据整理与数据共享,系统收集、存储企业个体经营活动、就业登记与交通管理等数据,并实现部级共享和数据对接。
(2)澳门智能化建设项目
指导单位:科技与创新部、经济发展部
负责部门:金融监管局、旅游局、城市管理局
探索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智能化建设项目,强化金融行业风险管理,提升酒店服务业与旅游大数据的应用水平。建设城市管理数据分析中心,探索政策实施反馈机制和数据分析模式。
(3)公民信用体系构建项目
指导单位:社会文化局、公共安全监管部
负责部门:公共安全监管部、市场监管局
公民信用体系数据驱动,以民众诚信记录数据全面支持公序良俗建设、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鼓励市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公共活动,创建受信商企和个体经营者证书授予机制。
(4)数据智能高性能计算实验室
指导单位:科技与创新部
负责部门:科研与其他科技产业部门
建设数据智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验室、数据中心、超级计算平台。专攻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处理、分析、通信优化、高压传输等技术。
——附件二、资源投入与方案预算概览
预算概览
本实施方案预算涵盖核心的人才培训、体制建设及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。其中:
(1)核心数据网络建设和样板机房基础设施投入预算500万元;
(2)项目立项、实施、维护和评估综合预算1500万元;
(3)制度建设、人才培训和研发试点预算2000万元;
(4)应急响应、诊断监测和数据网络安全维护预算1000万元。
财政资金管理和预算使用应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,涉及的项目经费将足额保障;财政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,做到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
连同以上内容,本文架构完毕。
政策文件起草与签署单位: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委员会
执行与监督单位: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办公室、科技与创新部
附件文档可通过www.baidu.com/maocai政策门户网站查询获取。
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文件草稿初览完毕,有关事宜推荐各国委、部门参照执行。